| 12月20日,据湖南法警,男子租赁某小区一民房,容留三名卖淫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。 前期卖淫女每次收取60元的嫖资,分给该男子20元的好处费,共支付1840元。后期由卖淫女按月支付,共支付1500元。经统计,该男子从中非法获利3340元。 ![]() 公安机关将该场所查获,现场抓获卖淫女三人,抓获嫖客二人,后期又查获一名嫖客,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。 经法院审理判决,被告人容留他人卖淫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容留卖淫罪罪名成立,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从轻处罚,从宽处理,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340元。 ![]() |